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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精品课程评选方案

 

一、评选宗旨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以需求为导向建设与开发主题式培训课程,全面统筹、整合和优化培训课程资源,逐步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优质课程体系,提高学校和教师的课程开发、建设能力,促进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开展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精品课程评审工作。
二、评选原则
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有效学习为理念,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推动教师终身学习为目的,从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模式,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师继续教育精品课程。
三、申报要求
1. 课程要求。课程内容应符合教师继续教育及其课程开发要求,源于学校或个人的教育教学特色、科研成果,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意义。
2. 课时要求。申报课程不少于30课时。可一人独立申报,鼓励以课程开发团队形式多人合作申报,多人合作申报时每人承担的实际课时数应不少于10课时。
3. 开设要求。
(1)在“十二五”期间(本次申报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开设过两轮及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
(2)特级教师、各教师/校长基地(工作室)主持人领衔的教师培训课程。
(3)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的校本培训课程。
注:已在“十一五”期间评为精品课程的不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1.课程申报阶段
课程申报人或领衔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课程讲义等材料,向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申请。
2.材料审核阶段
由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需完善”和“不通过”三种。因学员评价不合格等原因判定为“不通过”的课程取消本轮评选资格。“通过”和按要求完善后的课程可正式进入精品课程评审。
3.评审阶段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答辩,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本轮精品课程名单。
4.公示表彰阶段
由教师发展中心公示精品课程评选结果,表彰和奖励相关人员及单位。
六、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1)成立以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组。
(2)成立以市级以上学科专家和课程专家为主的精品课程评选专家组。
2.制度保障
(1)精品课程在“十二五”期间申报开设时将直接进入课程网络平台,并标注为“精品课程”。
(2)精品课程的开设情况将纳入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的范围,也将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年检的考核范围。
(3)精品课程可优先推荐为市共享课程。
(4)经审查达到出版水平的精品课程可资助出版。
(5)区内教师培训工作有实际需求时,精品课程应按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开设。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3.6